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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8月起强制使用低硫煤 将有助减少环境污染
更新时间:2014-07-29   点击次数:1163次

来源:中国经济网

内容:

 今年8月1日起,北京市将强制使用低硫煤,此举将减少燃煤对环境的污染,有助于改善北京空气质量。新修订的《低硫煤及制品》北京市地方强制性标准将自8月1日正式实施,新标准规定,北京市所有用煤企业(无论民用还是工业)都须使用低硫煤(京标煤),硫的含量需要小于等于0.4%。“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及制品将被禁止使用”,市强调。

  民用煤须全部低烟尘

  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该标准对煤炭质量特别是关系环境污染的硫、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,进行了严格控制,部分指标高于国家标准。

  其中,所有煤炭品种的全硫指标小于等于0.4%,优于国家特低硫煤分类指标,从源头控制燃煤二氧化硫的排放。工业用煤灰分指标小于等于12.5%,等同于冶炼精煤,保证热值的前提下减少固体污染物的排放;挥发分指标设立高限,限制高烟尘污染烟煤的使用。同时限定民用煤挥发分(Vdaf)指标小于等于12%,须全部为低烟尘污染排放的煤炭产品。

  此外,为满足环保要求,防止散料储存、运输、销售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,还对民用煤(蜂窝煤除外)要求必须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包装,并对产品进行批次、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注。

  煤炭监管面临瓶颈

  市通过排查确认,目前北京市煤炭销售、生产和用能单位共约2800余家,其中,煤炭生产企业209家,销售企业300家,具有一定规模的使用单位2300余家,无照经营的煤炭加工和经销点数百家。

  “煤炭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多、小、低、劣问题突出”,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说,目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无准入的许可要求,部分经营者甚至没有办理营业执照,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、规模小、水平低且生产经营活动季节性强、流动性大,

  “一台机器、几把锹、两三个人”的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,许多企业没有质量技术把关和控制管理能力。

  另外,民用煤的用煤结构不合理,原煤散烧现象突出。无烟原煤,也就是块煤,不仅成本高而且不易燃烧,百姓普遍反映不好用。还有,居民买煤的便利性不高,客观上给高硫高灰等不符合地方标准煤炭的存在留下了市场空间。

  用煤将全程监控

  据悉,市与市新农办、市发改委、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、联合执法的监管联动机制,2013-2014年采暖季期,农村地区煤替代工作中监督企业对不符合标准的2万吨煤炭进行了更换。据环保部门数据显示,2013-2014年采暖季期较上一年度采暖季,本市PM2.5浓度下降了10.6%。

  下一步,市将继续加大对煤炭生产加工、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,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。各乡镇、村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,严禁非“京标煤”及其制品进村销售。

  市表示,将引导企业做到生产有规模、供应有能力、质量有保障、营销有信誉。建立并推行检验、进货验收和销售台账、合同、公示制度、包装标识等五项制度,实现煤炭质量的可追溯。同时,落实配送环节的质量保障,各网点建立煤炭进货的索票制度和出货登记制度,对于进货的蜂窝煤,必须索要企业出厂的该批次检验合格报告,对于进货的其他型煤和块煤,必须有包装标识和检验合格证,同时做好进货记录,从而形成从生产供应企业到配送,终到用户的全链条的质量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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